强制执行后达成和解,对方撤回的条件是什么?

对方可在二年内撤回强制执行申请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规定,申请强制执行有二年期限,期间内可撤回。若未及时处理,可能导致执行程序继续,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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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处理方式为协商或按法律程序撤回。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,若双方已和解,可通过协商撤回;若协商不成,则需按法律程序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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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协商撤回。操作如下:1.双方达成和解后,书面确认和解协议;2.申请人向法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,并附上和解协议;3.法院审查后,裁定是否准许撤回;4.如准许,执行程序终止,否则继续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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